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本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11 所,本次参评11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69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45 | 中央音乐学院 | A+ |
2 | 10278 | 上海音乐学院 | A+ |
3 | 10046 | 中国音乐学院 | A |
4 | 10051 | 北京舞蹈学院 | A- |
5 | 10331 | 南京艺术学院 | A- |
6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A- |
7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B+ |
8 | 10072 | 天津音乐学院 | B+ |
9 | 10177 | 沈阳音乐学院 | B+ |
10 | 10200 | 东北师范大学 | B+ |
11 | 10587 | 星海音乐学院 | B+ |
12 | 10654 | 四川音乐学院 | B+ |
13 | 10728 | 西安音乐学院 | B+ |
14 | 10033 | 中国传媒大学 | B |
15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16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17 | 10445 | 山东师范大学 | B |
18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19 | 10607 | 广西艺术学院 | B |
20 | 14560 | 哈尔滨音乐学院 | B |
21 | 10209 | 吉林艺术学院 | B- |
22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B- |
23 | 10345 | 浙江师范大学 | B- |
24 | 10384 | 厦门大学 | B- |
25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2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B- |
27 | 10690 | 云南艺术学院 | B- |
2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C+ |
29 | 10049 | 中国戏曲学院 | C+ |
30 | 10279 | 上海戏剧学院 | C+ |
注:由于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暂未公布,以上内容是我们根据音乐与舞蹈学第四轮学科评估的数据,为大家梳理了该学科评估结果排名情况,仅供参考。
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情况分析
在最新的学科评估中,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的排名备受瞩目。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评估结果,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在该学科中表现最为突出,均获得了A+的评级。这两所学校在音乐教育、研究和表演方面都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卓越的学术成就,代表了中国音乐与舞蹈教育的最高水平。
紧随其后,中国音乐学院也获得了A级的评级,显示了其在音乐领域的实力和影响力。
此外,北京舞蹈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这几所高校获得了A-的评级,这些学校在舞蹈教育和音乐研究方面也有着显著的表现和贡献。
总体来看,这些评估结果不仅为学生选择学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为各高校在今后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中找准定位、突出特色提供了依据。音乐与舞蹈学作为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其发展不仅需要艺术天赋和创造力,也需要严谨的学术研究和系统的教育培养。这些排名靠前的学校无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平台。
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简介
音乐与舞蹈学是一门融合音乐与舞蹈的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性、开拓性、时代性创作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这一学科属于艺术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涵盖了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等多个本科专业。
研究范畴:音乐与舞蹈学的研究范畴包括音乐与舞蹈的创作表演、理论研究及其教学,以及音乐艺术和舞蹈艺术的研究对象,探寻共同的艺术规律、形式逻辑和审美特征,进而揭示其与生命、生活和社会的关联。
主要分支: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教育、音乐史论、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音乐心理学与音乐美学、山西民间舞蹈研究、舞蹈编导研究等。
历史与发展:音乐与舞蹈学的发展始终伴随并影响着人类文明的进程,是人类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类通过多样而复杂的艺术实践,在音乐和舞蹈方面积淀了无数卓越而伟大的艺术杰作,并形成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深厚艺术传统。早在我国先秦时期和西方古希腊时期,已有关于音乐与舞蹈的形式、特点、本质和功能的思考。19世纪至20世纪,现代意义上的音乐学和舞蹈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得以确立和全面发展。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音乐学学科始建于20世纪初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得到迅速蓬勃的发展;舞蹈学研究则始于20世纪中期,并从80年代开始进行学科与理论体系的建构,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发展特色。
学科评估是什么意思?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学科评估侧重于学术型学位,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学科评估的专业学位部分,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2017年已完成四轮评估。
学科评估结果的呈现方式
评估结果采取“分档”方式呈现,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
类别 | 分档情况 |
A类 | 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 |
B类 | 10%—20%为B+;20%—30%为B;30%—40%为B- |
C类 | 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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