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它也是一个系统。叙述,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地向纵深进行的。叙述,有高下、雅俗、繁简、明暗之分。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中心和主宰,记人,要抓住人物的性格特征;叙事,要从事和人的关系叙起。
做事情的是人,人行动的结果是事。因此。记人和叙事是不能分开的。所以,有的学者把“记”与“叙”统称之为叙述。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叙述,可以介绍人物的经历,刻画人物性格,揭示事实的蕴涵。小说、戏剧、散文、新闻报道和演讲稿都离不开叙述这种表达形式。
叙述人或事件,都存在一个叙述主体与叙述对象的问题。
一个人、一件事是由当事者介绍,还是由第三者介绍,这就涉及叙述主体的人称问题。
人称问题,也是作者的立足点问题,是叙述主体站在什么地位、从什么角度、用什么口气叙述的问题。
在文章中,以“我”或“我们”口吻出现,用“我”或“我们”叙述所见、所闻、所感的,叫第一人称。
日记、游记、自传、回忆录、散文、某些小说常用这种叙述方式。
第一人称叙述中的“我”,并不完全是作者自己。在真人真事的文章中,“我”就是作者。
在文学作品中,“我”可能是作者,也可能是故事的叙述者或故事中的一个人物。
用第一人称叙述,能让读者随“我”上天入地,感到很亲切、很真实。
以第三者、旁观者、局外人身份,用他(她)、他(她)们的口吻叙述人物历史、事件发展的,就是第三人称叙述。
第三人称叙述的优点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广泛地反映复杂的社会生活。但缺少第一人称叙述的那种真实感、亲切感。
无论用什么人称叙述,在一篇作品中都要注意人称的统一。转换人称时要有标志。